一审判决是2012年5月29日作出的,被告于6月7日签收,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未出庭,二审法院于9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上诉人撤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上诉人于10月23日签收。请问最终的判决生效日期从何时计算?
是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想确定可以再次起诉的时间。
【1】2012年5月29日一审判决。
【2】2012年6月7日被告签收。15日之内可以上诉。如果不上诉,一审在10日生效。
【3】二审被告撤诉。维持原判。
【4】因为二审是撤诉,不是判决。离婚判决书在2012年6月17日生效。
注意事项:
1、上诉后又撤诉的,原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3、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
上级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是审判机关维护和支持原判决,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行为。在中国,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的时间以二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为准。我国审判采取二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后,一审判决并未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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