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用地上可以盖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一级地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
扩展资料:
其他教育相关用地用途如下:
1、高等院校用地上可以盖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上可以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3、中小学用地上可以盖中学、小学用地。
4、特殊教育用地上可以盖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5、科研用地上可以盖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地性质
教育科研用地可以盖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的设施。
科研教育用地评估可参照公共设施用地,代码是C,具体是C6--C61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R11。
A3类其他相关用地分类与使用: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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