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留了七天,我能保释吗?

如题所述

  行政拘留期间,不适用“保释”。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请假出所。

  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五十七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拘留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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