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开庭前发现资料不足,无法开庭,应如何处理?

是这样的,我家本来起了诉,法院也受理了,但是后来开庭前发现需要准备的资料不足,就是一些身份证复印件一类的东西,因我的哥哥在美国,绿卡还没办下来,差半年,身份证也没办法用,所以无法开庭,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身份证这些基本的证据,立案之前法院就会要求你们准备的,如果这些证据不足,严格的法院是不会给你们立案的。现在是法院已经立了案,如果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充足的话,案件仍然会继续处理下去,不会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影响。开庭之后,可能会要求你们将身份证之类证明主体的证据补交。追问

我知道,我们现在就是这种状态,但是问题是我们的证件补交不齐,而且又不想等太长时间,并且我们现在开不了庭,法院让我们调解,结果不是太满意,想问您一下,我们现在这种情况,有没有第三种选择。

追答

建议你们撤诉,等相关证据充足了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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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1、您说的这种情况发生率真是很低,当事人的身份材料是立案的必要条件。如果立案都过不去更别提开庭了。
2、如果真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那还是可以补的,毕竟这只是程序上需要的材料,不是对案件审理本身有影响。庭上或事后向法院提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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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28
当然是官司输了,或者暂时撤诉
这个在法律上就是举证不能
而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则视为举证不能,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追问

可以法院已经受理,说是让我们可以跟对方调解,但是我们比较想打官司,奈何相关的证件不足,所以,想请问您还有什么办法。

追答

撤诉吧,如果你喜欢打官司又觉得时间多钱多,我建议你尝试一下,就当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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