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前提下,当事人带上与前夫其同的户口本原件后,才能办理该项,在对方不同意当事人使用该户口本原件的前提下: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
2、在当地有相应有户籍政策的前提下,当事人是可以凭上述证件及户口接收方的同意接收证明、准迁证等,办理户口迁出的(如:山东省等);
3、再凭本人的新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以山东省为例,来源:《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第七十条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离婚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迁移;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另一方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后办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