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有三子女,立下遗嘱,其财产有小女继承,丙死亡后,其长子说,该遗嘱未经我的同意,不能生效。

财产仍应由我们三人继承。所以该遗嘱不能执行。对此的观点是?

其长子说法违背法律规定,不成立,其财产应由小女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追问

任何立遗嘱的情况是否都可以按照遗嘱办理?

追答

是的,只要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是有效遗嘱。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优先。建议你参看继承法。

另外,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遵照此规定,可由法院适当分割出一部分财产,其余财产仍然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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