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赃物被别人偷去了应该怎么办?

在前年的时候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辆摩托车,就是自己骑,后来去年的时候在家里被人偷去了。因为我们这里经常有东西被人偷,也就没报警,报警感觉也解决不了事。结果今年在一处工地看见了我丢失的摩托车,经过仔细辨认,就是我的车,结果我问他要,他当时也给我了,但是他是我们邻村的,第二天,第三天,天天到我家要,说我敲诈他的车,我气不过,明明是我的车,却说我敲诈,就报警了,希望警察来处理,结果警察来了一看,说车是赃车,就带走了。有人说我构成了销赃罪,请问我要付法律责任吗?急急急!

是不是犯罪,有一个要件是故意还是不知情。不知情,则不构成销赃罪。

销赃罪的定罪,要求是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如果检察机关以此罪控诉你,你可以自己申辩或者要求申请辩护律师,因为检察机关起诉你,需要他们提供你“知情”的证据。

其他网友的回答也可以参考,被盗当时你都敢报警了,这就更加能从旁证明,你确实不知情(不知摩托车原来是赃物)。

现在的销赃罪,也已改名了,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4
不构成销赃罪,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而且从你报警的行为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因此,从刑事案的角度来讲你不用担心。
从民事案的角度来说,摩托车的转让是要办理登记的,你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所以,你的产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除非你能找到卖车给你的那个人,否则,你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第2个回答  2012-11-14
你要有旁证,证明你是在哪买的,法律是公正的。
第3个回答  2017-10-18
1、你没有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
3、你强调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辆摩托车”,那你就属于“收买”不属于“收购”,因此你没有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