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知青子女,1991年按政策户口迁入上海虹口区外婆家,户主是外婆,家中还有舅舅一家四口和小姨一家三口,就是说一本户口本上有9个人,房子面积不大只有50个平米。几年后外婆去世,户主变更为小姨,而舅舅也把他一家四口的户口从一本户口中分离,另办了户口本。几年后我离开上海在外地结了婚,也一直居住在外地,很少回上海,近来听说那边要拆迁,请问现在上海拆迁是按户口分还是按面积分呢?我这样的情况能分到多少呢?谢谢了!
错了,房子只有20几个平方,有9个户口。
上海拆迁是按面积进行补偿。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搬迁期限;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由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拆迁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拆迁人应当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区、县房地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