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场所的管理员,擅自带外部工作人员进入高危场所溜达,造成另一个人的伤害,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场所的所属公司因紧急需要暂时垫付给受害者高额的医疗费,这个医疗费最后由谁返还?受害者有责任么,如果有责任,这个治疗的费用和后续的治疗费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吗,还是全部
这个受害者就是被管理人员带进去溜达的外部人员,并且他并不知道这是高危场所,就是进入高危场所的只有俩人,一个是管理员,一个是外部人员,然后外部人员在里面受伤了
这个受害者就是被管理人员带进去溜达的外部人员,就是进入高危场所的只有俩人,一个是管理员,一个是外部人员,然后外部人员在里面受伤了
追答那么,这个受害者自己有过错,应该知道高危场所的危害性,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高危场所的管理员一定是有责任的。
场所的经营者有场所安全义务,因此他应承担连带责任或则补充责任。
受害者是否有责任你没有说清楚,首先要了解受害者是否明知自己去的是高危场所。如果明知的,那受害者明显也是有责任的。如果不知道,被误带入的,那受害者没有过错,自然不用承担责任。
这个受害者不知道这是高危场所,只是管理员带他进去溜达,然后受害者在里面不小心受伤了
追答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受害者既然不知是高危场所,那自然没有过错,无过错无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