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如果是真实的借款,借条就是最好和最有力的证据。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一般能够支持。大金额需要转账记录佐证。
除借款人自己承认外,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建议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自认的方式,比如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存在欠款事实、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债权一定要尽快解决,可能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只要距最后一次向他追讨欠款没超过3年即可,如果超过3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
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有借条就可以起诉,不一定非得有转账记录,可以是现金方式交付的借款行为,当然,如果有借款记录的话,那你的证据就更加完整了,所以,如果以后借钱的话,最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处理,然后再加上借条,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总体要求就是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要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在贷款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对现金交付的存在形成内心确信的标准时,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实践中,要注意不宜以借款数额大小为标准来划分举证责任轻重。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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