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08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4
拿到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后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咨询伤情是否达到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如果达到了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份;《伤病职工劳动力鉴定申请表 》一式三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4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有医院的章。
第3个回答 2015-09-03
1、拿到工伤认定书等材料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去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4个回答 2012-11-08
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咨询你的伤情是否达到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达到了就可以进行申请了。
按要求提供的一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份;《伤病职工劳动力鉴定申请表 》一式三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4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有医院的章。
(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