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2-1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
由于你描述的事实不大清楚,所以,根据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如果你的情形具备了上述条件,一般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如果只是打擦边球的话,还是有挽回的余地,就是态度一定要好好好的。。
如果没有达到条件,顶多是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