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种类的事项,必须记明“汇票”、“本票”、“支票”,否则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两者唯一区别在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拥有比“相对记载事项”更强的法律效义。
扩展资料
“绝对应记载事项”其具体包括以材料: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即无条件支付的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对应记载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相对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