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权收回该土地吗?

如题所述

包律师:我村原有一村办企业,占用了我村的一块土地。2000年,村办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占用的土地也因此闲置。今年初,我村村民王某未经任何单位批准,擅自在该土地上搭建简易房,从事养殖。其他村民对此提出意见,认为该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请问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该土地?夏某夏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对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在原用地单位消亡,同时没有新的权利主体......(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3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