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在任职期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然违反明确禁止的行为,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将公司客户电话号码转发给同行。
具体情况:
1、我公司为房地产销售公司,代理某地产项目的分销业务,该员工与我公司签定全职劳动合同,并全职为该项目服务,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禁止条款,且在日常例会中三令五申;
2、该员工在职期间,将本公司客户通过微信方式输送给同行,有明确证据;
3、该员工在上班期间违反禁今,在甲方销售部与客户发生争吵,严重影响我公司企业形象;
4、公司对其作出处罚后不与公司协商,直接到公司合作单位吵闹,严重影响公司商业形象;
5、该员工还报复公司,将公司部分不为甲方所接受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甲方(我公司合法的经营业务,只是与甲方口头承诺相背),致使甲方明确表示不再愿意与我公司续签合同,合同金额大概50万以上。
处罚决定:
1、劝退该员工,该员工已自己辞职;
2、依据当时的处罚决定,对该员工进行罚款1000元的处罚;
3、依据劳动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扣发该员工剩余全部提成(约4000元左右)作为违约罚款;
请各位大神指教:
我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作以上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进行劳动仲裁能否胜诉?我公司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