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借别人的钱,中间的过程我并不知道,直到后来拿了一张总单让我签字我才知道他借了那么多钱,当时确实不懂得那样的后果,就签了,现在人家起诉,我老公一直在外面,也没给我们什么钱,我自己在家带着孩子,之前在超市干活自己挣钱,现在怀孕了,什么也不能做,现在的开支都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在供着,我和我老公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而且收入也不定,关键问题是我老公到底每个月能挣多少钱,我根本就不知道,我想每个月还一点,可人家嫌少,那我就真的没办法了,我确实是没有这个能力,我老公也微乎其微,已经连续还了两年了,我也知道只是杯水车薪,但现在的支付能力只能还这么点,他起诉,我们输了,法院要求,每月还2000,可是我们没那个能力,我想知道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解决办法:
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第三步: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作为债务人这一方,难免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状况,无法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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