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只运交警才有此项权力。
根据公安厅出台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
1、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
2、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扩展资料:
出于对交警自身安全的考虑,《规程》还明确规定:
1、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
2、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被检查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停车;
3、除驾车逃跑者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以外,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进行追缉!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运政不经过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就可以在道路随意查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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