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职工三期期间,如『严重』违纪,且事实确证者,企业一样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请注意,若是要引用企业的员工手册来认定『严重』违纪,那必须先确认企业的员工手册有没有合法~实体合法 且 程序合法。 不要变成 有严重违纪事实,但企业员工手册的订定程序不合法。 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 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的。 当然,如果您企业员工手册是 2008年1月1日之前就有的,那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四』来规避,但前提是,内容没有抵触法律法规且没有不符合社会善良道德且经过公告。
建议您,引用 国家的 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做解除,例如,捏造不实产检记录 休息证明 假准生证等,这些就构成了 法律上的『严重』违纪。 记住,一定必须要事实确证。
以上,仅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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