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可以领,需要联系相关负责人了解领取证书的确切地点。
领取材料
1、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2、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构(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该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将该申请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自行保管该申请表。
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方便领取的,可委托亲友代领(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板附后。
扩展资料:
本年度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申请人需在毕业证复印件和备案表空白处签名。
经过认定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是全国唯一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官方网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注册时间安排等事宜请咨询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人员不用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继续有效。
不可以,应在规定时间领取;需要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要求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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