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件小事,梁警官哭笑不得。
这两天晚上12点左右,福明派出所梁警官接到报警。
两个小姑娘在福明桑家一家吃夜宵,各点了一盘盖浇饭。
其中一个小姑娘告诉老板不要放辣椒。
但盖浇饭端上来后,小姑娘脸色立马变了,因为饭里出现了“青椒丝”。
小姑娘来气了,拒不付钱。
老板一脸尴尬的说:“我特意问您吃不吃辣,既没放红尖椒也没放绿辣椒。这青椒不辣,都当配菜用的!”
小姑娘不依不饶:“饭我们不吃了,钱也不会付的!“
双方争持不下,小姑娘报了警。
民警赶到时,两个十六七岁的小姑娘站在店里,老板挡在店门外。
小姑娘说:“反正绿色的东西我不吃!”
“下次你跟老板说得清楚些,葱啊、青椒啊,都不要放。”既然是小纠纷,民警紧着打圆场,劝各退一步。
最后,老板答应,原本6元一份的盖浇饭只收成本价3元。
两个小姑娘当场也答应了,付钱回家。
可是,到了凌晨1点,两个小姑娘又到派出所来了。
不吃辣的小姑娘不甘心,偏要较真,索性到所里讨说法。
一定要让民警帮她出份书面说明:青椒到底属不属于辣椒?
她说,如果青椒不属于辣椒,她付老板全款;如果青椒属于辣椒,她一分不付。
这下,可把民警给难住了。
民警只好跟小姑娘说,这个属于消费纠纷,还得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来解决,实在不行,还可以上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