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企业经营活动发生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用附加等相关税费均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另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2016年5月,在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后,利润表里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下子失去了最主要的载体。绝大多数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名不副实,没了“营业税”,光剩下“及附加”了,明显名不副实。财会[2016]22号文出台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次名称变化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也有实质的变化。
“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之前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