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问题我老公的父母都是再婚才有的他,现在北京有套一居室,是父母在婚后单位分的房子,房主写的他爸爸,在2016年这套房子做了买卖过户到我老公名下了,现在他爸爸和前期的儿子过来要分这套房子,说有他的一份,想问下,这在法律上合理嘛,现在的房主已经是我老公了,还会有被分的风险吗

您好,如果该房屋是您老公的父母在世的时候,直接过户到您老公名下的话,那么该房屋已经是您老公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屋是在您老公的父亲过世之后才过户到您老公名下的,因为这是属于遗产分配的情形,如果您老公的父亲当时没有遗嘱排除了他与前妻的儿子的继承权的话,直接过户的行为侵犯了前妻儿子的继承权,因此需要再补偿给他。追问

即使公公和他前妻的儿子的抚养权当时是判给公公的也没关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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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0
你的问题中最关键的一点没有明确说明,但是我根据字面意思猜测如下:
因为是买卖过户,那么房产是在你公公S前过户到你丈夫名下的,
你公公现在是否亡故不清楚(这个问题不重要了)

基于以上猜测的前提,结论如下:
因为这套房子是你们夫妻向你公公购买并过户的,
那么现在这套房子的产权属于你丈夫(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
因此不管当初这套房子的价格是多少,到现在为止你丈夫是否完全付清购房款,这套房子都不再属于你公公。
那么不管你公公目前是否亡故,他都无权利主张该房产的权益。
所以即便他现在亡故,该房产也不属于他的遗产。
遗产继承法里面规定能被继承的财产只有属于亡故人个人财产。
那么其他人就更加没有权利主张该房产的权益了。

如果你公公尚在人世,
问题可能稍微麻烦点,
但是基于法律条款的问题一点都不麻烦,而是来自人性的问题,
如果你公公被怂恿说是被胁迫、非自愿卖的房子,
届时是一定要上法院说清楚的,
父子亲情甚至连亲戚关系将荡然无存。

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来说。
假设你公公刚亡故,那么他的个人财产(包括他卖这套房子所得款项的余额存款等),
可由他尚在人世的子女(含婚生、私生、有领养证领养的)平均继承。追问

是2016年就过户了的,公公还活着,但是身体情况可能坚持不了多久,这套房子是在我们婚前老公以买卖形式过户的,当时只交了个税费其他费用没花,不知道会不会受影响

追答

首先,房产是你老公的,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其他人对房产的觊觎(证据,需要证据)都是不可能受法律支持的。

其次你说的情况,就是这个房子几乎是不花钱的,这个也对房产的归属不产生任何影响。
只要你公公是自愿的且现在也表示自愿,你可以不用再花钱,相当于父亲赠送给儿子性质,
如果公公现在表示并非自愿(法律讲证据,要证据,人情讲道理和公序良俗),希望你要补偿钱给他,
那就建议你们和公公协商,该补多少(补偿的钱估计也是作为遗产给大家继承的)。

其实还是先前的说法,
法律条款的问题几乎没有,说的不好听一点(不说了)
人性的问题大把。
看你们怎么既维护好亲情,又能保护好房产了。
其中取舍全在你和你丈夫,与其他人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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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10

     这个问题很好处理;他们不应该再来分你的房子。因为你的父母在2016年是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说在过户的同时所有的过户手续齐全,否则房产部门就不会予以过户。做子女出于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必要为赡养老人做出一些贡献。

第3个回答  2018-04-10
房主都是你老公。通过合法手段过户的,跟其他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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