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假如我提前一个月申请解除合同,需赔偿违约金吗?(望高手指点)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05
除非你在入职时接受过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培训,或与单位签订过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
否则,只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即可。
无需支付赔偿金,且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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