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4-01
如果你多次欠钱不还,被执行了,那么是可以被多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你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同时不可以去星级宾馆消费。
征信不好。
如今,个人征信的重要性想必已经不用多说。
它早已不局限于银行出借信用卡贷款的重要参考,而是成为了个人信用的一张全面的身份凭证。
我们都知道,征信不好的人贷款很难成功,那么,出现哪些情况,会影响到我们申请贷款呢?
01、征信连三累六
个人征信的“连三累六”指的是连续三个月出现逾期,并且两年内总共有超过6次的逾期记录。
一般来说,征信出现这种情况,再去贷款的话,成功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毕竟逾期一两次在银行来看,还可能是概率问题,但如果出现这么多次,大概率就是态度问题了。
02、征信查询次数过多
可能大部分人对于征信不好的理解,都是出现了逾期,坏账等这类严重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但这就代表其它行为不会损害到征信了嘛?
也不尽然。征信其实不仅仅是用来记录逾期行为的文本,它还是银行用来评估客户风险的个人信用参考。
如果贷款人的征信在一年内被查询多次,这对银行来说其实也意味着贷款人具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正是有严重的资金空缺,所以才会着急的想办法填补。
所以,如果你的征信半年查询记录就超过了6次,建议也不要再申请借款了,因为大概率都是不会通过的。
03、信用卡透支
这一点的影响其实比较小,但我们还是要提一下。
一般,信用卡的额度消费是没有什么明确规则的,如果是正常消费,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如果经常一笔订单刷掉卡片的80%额度,那还是要多加小心。
如果比较倒霉的话,很可能会被银行重点监控。
一旦行为被坐实,很有可能会被银行或整个银行业拉黑,也直接影响自己往后的借贷申请。
04、大额欠款没有结清
假如你的名下还有一笔较大金额的欠款没有结清,那么这个时候再申请信用卡和贷款,是很难成功的。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你名下的欠款已经占用了你个人的信用额度。
银行出借贷款信用卡不仅仅要参考个人的信用记录,还要根据申请人目前的经济状况、收入状况以及当前名下总信用额度,来还判断你是否还有能力再偿还更多的钱。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虽然你的信用没有问题,但还是不建议再去申请的原因。
05、逾期
假如你目前名下还有一笔逾期未还的款项,这个时候若是再去申请信用卡贷款,也是无法成功的。
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有人借了你一笔钱还没有还,你还会在这个基础上再借给他钱嘛?
不过,一般大部分人也不会傻到去往上撞。况且,逾期后即使还款了,还要缓和一段时间呢。
06、名下网贷过多
其实这种情况,跟4的理由相差不多。
如果你名下拥有很多小额网贷,银行不仅会觉得你是一个没有自律性的人,还会因为你当下的欠款额度,质疑你的经济能力和还款能力,从而拒绝你的申请。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不禁会问:为什么出现这些情况,就不能去申请了呢?
其实也并非不能申请,只是出现了这几种情况,再去申请贷款,绝大部分可能都会被拒。被拒虽然不算大事,但也是麻烦事。
申请一次就是一笔查询记录,多次就是多笔,这样下去,申请成功的机会岂不是遥遥无期......
所以说,在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先养好征信!等到征信变好了,其它的不都信手拈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没有时限限制,不执行判决,不会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