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外地的,担保人是本地的。借款人已经跑了,我能起诉吗?我怎么走这个程序?
当时借条就是打的今借XX现金三万元整,于2013年8月1日前还完本金,按季度还利息,有借款人签字和担保人签字。现在借款人已经不在本地,担保人在本地,借款人以前借款时已做生意用,现在已经不在本地,打电话现在不接。我能起诉吗?而且我现在手里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的,不能到法院起诉。但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到期后将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在到期前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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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