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
2.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两者的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两者在主观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有预谋、有准备。
5.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