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过二次婚第一次结婚时候生过一个女儿后来因为感情破裂和他离婚了当时女儿是判给男的,不过现在我前面的男人死了,女儿虽然26岁了不过是傻瓜没有劳动能力,他们男家的人叫我把这孩子要下来做监护人并且养她到死就可以拿到这孩子她爸爸留下的30平方左右的房子,在说这孩子每月也可以拿到390元的残疾人低保也不需要我贴什么钱的。我想有那么好的事情他们男家人怎么不要这孩子呢,要给我呢,在说我和这孩子十几年没有来往了。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是什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