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几个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原因,而在我国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在事故总数中占有很大比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使广大劳动者正确按规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识和掌握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加以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我国目前一般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如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急救措施和事故的报告程序等,以及专业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如防火、防爆、防毒等知识;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于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多少个
共有七个。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具体职责。这七项职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首先,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意味着,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而是全员参与、共同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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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六项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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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全生产法》第21条详细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1.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解释说明。其中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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