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我现在的工作是二手房产销售,俗称中介,已经在公司做三年了!

我已经在我现在的房产公司做了三年了,但是最近工作不是很顺利。有想辞职的想法,和领导打的不可开交。我听说,现在参加工作就应该给上保险,不上保险算是偷税漏税是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你所述,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判决对方补缴保险并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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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1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追问

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啊。

追答

那给你罗列一下你可以主张的赔偿或补偿
1.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除外,从第13个月开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补缴社保
3.3个月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标注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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