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去世前为避免日后的纠纷,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我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现在我们要办理过户,公证处说还是要所有子女到场签字才给我们办理,他们只帮忙协调,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遗嘱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请懂得相关法律的朋友回答一下:1. 是否过户时必须所有子女到场签字才能办理?2. 正常的办理流程应该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