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性特区有哪几个比较著名的?

除了香农经济性特区和玛瑙斯自由贸易区,还有哪些比较著名?详细介绍一两个就行,有网址帮忙提供一下!谢谢!

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Areas,SEA),狭义上说,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为达到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发展等目的,在其管辖范围内专门划定的一块、实行与国内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广义上说,SEA还包括不同主权国家之间或不同的关税领土之间通过协定结成的旨在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类特殊经济区域)。当今世界范围内,SEA的称谓、表象及具体做法千差万别,但其基本类型主要有保税仓库、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综合型经济自由区和科学工业园区等几种形式。SEA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为发达程度不等的国家及地区广为采用的参与经济全球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与政策工具。我国现存SEA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从落后经济走向发展经济的过程与背景中,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了世界SEA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地区SEA的某些经验,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政策措施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与世界上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及地区的SEA在设立目的、功能定位乃至政策体系等许多方面有着一些不同之处。实践中,我国目前的SEA只是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某些类似世界SEA的政策,而与SEA的一般共性及通行做法相去甚远,并非严格意义上的SEA。20余年来,SEA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不断面临着有无继续“特”的必要的置疑与困惑,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困境。这些问题、置疑、困惑与困境的产生毋庸置疑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因素在于(较之于世界SEA)我国现存SEA的建设与发展有失作为SEA必须具备的共同特性与规范;正是这种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不仅误导了人们对SEA的认识从而不断引发各种争议,而且也导致我国SEA发展中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影响到预期目的与发展成效,以及进一步发展;在中国加入WTO后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现存SEA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我国加入WTO时,WTO就对我国现存SEA提出了置疑和规范要求)。

一、加入WTO后中国特殊经济区规范发展的内在必要性与外在约束要求

加WTO入后中国特殊经济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考察:

(一)从WTO的要求和中国的承诺看我国现存SEA发展规范问题

我国现存的SEA数量大,分布广、类型繁、名称杂、层次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SEA是指在关税、国内税和法规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区,包括边境贸易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已建立关税、税收和法规的特殊制度的其他地区。除了5个经济特区外,WTO还把14个沿海开放城市、6个沿长江开放城市、21个省会开放城市和13个内陆边境开放城市等列入SE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WTO就SEA问题对中国政府提出了如下要求:(1)中国应将所有与其特殊经济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通知WTO,列明这些地区的名称,并指明界定这些地区的地理界线。中国应迅速,且无论如何应在60天内,将特殊经济区的任何增加或改变通知WTO,包括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2)对于自特殊经济区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产品,包括物理结合的部件,中国应适用通常适用于输入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的进口产品的所有影响进口产品的税费和措施,包括进口限制及海关税费。(3)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对此类特殊经济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安排时,WTO关于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应得到全面遵守。

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对SEA问题的承诺可归结为:(1)中国加入WTO后将及时向WTO通知有关特殊经济区的信息。中国将保存并改进对中国特殊经济区与其关税领土其他部分之间贸易的统计数字,并将定期通知WTO;中国将在其通知中提供描述所实施的特殊的贸易、关税和国内税法律如何仅限于指定特殊经济区的信息,包括关于实施的信息;中国将在60天内,向WTO秘书处通知其特殊经济区的增加以及修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中国没有建立任何新的经济特区的计划(指原来意义上的经济特区——笔者注);(2)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发展,中国将在其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关税政策。中国将加强在特殊经济区和中国关税领土其他部分之间贸易的国内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统一执行。经济特区适用的特殊优惠关税政策已经取消;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统一适用于经济特区。(3)对向位于特殊经济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任何优惠安排,均将在非歧视基础上提供。(4)中国承诺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经济贫困地区等每一此类地区中实行贸易制度的统一管理,且自加入WTO时起,向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经济贫困地区提供的援助将以符合WTO义务的方式实施。

可见,WTO明确要求我国SEA必须遵循其有关规定,主要是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也就此做了相应的承诺。WTO的要求和中国的承诺,意味着加入WTO后中国SEA的发展政策与措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还须“有法必依”;意味着加入WTO后中国SEA的发展政策与措施、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必须与WTO多边规则和世界SEA国际惯例接轨;意味着加入WTO前在SEA实施的发展政策与措施可能需要清理、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可能需要转换(后文将做具体分析)。总之,WTO的要求和中国的承诺,为我国现存SEA的继续存在与进一步发展规定了法律准绳与空间,从外在约束方面要求其规范发展。

(二)从与市场经济国家SEA之比较中看我国现存SEA发展规范问题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从落后经济走向发展经济的过程与背景中,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政策措施而设立与发展的SEA,与世界上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及地区的SEA在设立目的、功能定位乃至政策措施安排等许多方面有着一些不同之处:

一是设立目的与功能定位方面。以既定市场经济体制为依托的世界SEA直接以国际惯例为前提,参与世界市场的规范运作,其功能定位相对单一,重心一般都在经济功能的内部调试上,旨在发挥其独特功能,以配合母国的总体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而我国现在SEA尤其是经济特区设立目的与功能定位是多元化和综合性的(甚至还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在我国体制改革与国际国内接轨、对外开放与参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窗口与基地、先行地与试验场、排头兵与增长极、辐射源乃至综合性示范区等作用。

二是政策措施安排方面。我国现在SEA尤其是经济特区设立与发展的上述特殊背景、特殊目的与功能定位,使它的政策措施安排中包含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及地区SEA根本没有的一些内容,一些本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的东西在我国SEA尤其是经济特区中以特殊权力、特殊政策甚至优惠政策的形式与名义而出现,而且中国SEA尤其是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基本上都是过渡性、临时性的,这些特殊政策经试行后,不适宜的将被废除,适宜的将在全国普及推广,而不能像世界SEA一样可以永久的拥有某些特殊政策。

显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的初步确立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一些SEA的原有功能定位尤其是一些特殊政策有必要调整和重新规范。

(三)从与世界SEA一般之比较中看我国现存SEA发展规范问题

所谓世界SEA一般就是指作为SEA必须具有的本质特征和通行规则,是世界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SEA都必须拥有的一些共同特征,必须遵循的一些共同规则。正是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特征与共同规则使SEA能够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成为发达程度不等、文化与体制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参与经济全球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与政策工具。

归纳起来,世界SEA一般的本质特性与共同规则主要有:(1)在空间上具有特定区域性,即划定明确的区域范围,有效地控制管理好SEA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分界线;(2)在活动领域上具有经济限制性,即严格地将自己的活动限制在经济领域,以便获得国际国内的广泛认同与支持;(3)在经济活动上具有自由性、开放性乃至准离岸性,即国家及政府特别赋予其SEA内的企业以充分自由,包括商品流通自由、进出口自由、资本投资自由、资金流动自由、货币兑换自由、经营活动自由、市场交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等,从而使SEA中的企业与人员、要素及产品、经营方式与管理体制等都是世界性的,使各种形式的SEA都或多或少地处于一国关境之外,带有离岸经济的特性;(4)在生存与发展上具有特殊政策依赖性,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先行制定专门适用于SEA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必要的规范,赋予SEA以特殊权力、特殊政策、特殊法规、特殊管理体制等,构筑SEA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前提及条件;(5)在管理体制上具有特殊性、权威性、灵活性、高效性与非赢利性,即世界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SEA管理当局一般都根据法律授权实行机构一体化、管理一元化、服务一条龙;管理机构一般都按照公共事业原则运作,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以减少使用SEA的成本,增强SEA吸引力,保障其战略性目标的实现;管理体制一般都采用国家级管理系统与地方组织体系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两层管理体系(那些一国一区的国家或地区,则通常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理,不设立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进行宏观决策、立法、监督、协调,并负责对全国各地SEA进行设立审批、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地方组织体系则对SEA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和日常经营管理。

我国目前的SEA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了世界SEA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及地区SEA的某些经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从表面看,我国目前的SEA也都或多或少具备世界SEA上述这些一般意义上的本质特征和共同规则。如我国目前的SEA一般也有明确划定的范围,是经济性而非政治性的特殊区域,是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措施,相对国内其他地区来说,SEA内实行更加自由、开放的特殊政策。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目前的SEA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世界SEA上述一般意义上的本质特征和共同规则,甚至在一些方面已经面目全非。这种不规范发展直接影响到其功能的发挥和自身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出现了有损国家整体利益的现象。

其一,我国目前的SEA虽然在设立时一般都划定有明确的空间范围,但在对实行了关税减免的SEA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分界线的监管方面,只有对保税区实行较严格的海关监管,而对其他SEA的边界却没有实行严格的控制,致使一些SEA助长了走私现象。

其二,在经济活动自由性、开放性方面,我国目前的SEA几乎都处在海关管辖的关境之内。我国目前的SEA虽然大多规定了关税减免政策以及货物、人员出入境简化手续政策,但实践中远未如此。大多数SEA在对区内企业实行出口促进政策的同时,也仍然实行着许多严格的进口保护政策。此外,人民币非自由兑换、外汇管制等因素都限制了SEA的开放性。

其三,为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机构一体化、管理一元化、服务一条龙,我国目前大多数SEA都标榜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原则设置其管理机构,但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及手段使大多数SEA很难真正成为一个手续简单、办事高效、市场开放、自由竞争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世界SEA相比相去甚远。

其四,与世界其他国家的SEA一样,我国目前的SEA也是由政府审批设立的,但在我国,目前拥有SEA审批权的不仅有中央政府,而且还包括了省、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审批权的这种高度分散性必然造成而且事实上已经造成SEA的泛滥。这种泛滥不仅是我国名义类型与数量众多的现存SEA实际经济功能及产业结构趋同的一个主要原因,造成很难实现设立SEA的初衷与目的,而且造成各级政府、各SEA在政策优惠上相互“博弈”,竞相优惠让利,从而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

其五,我国目前尚未针对类型、数量众多的SEA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实施的法律,对之进行必要的规范,也没有根据法律授权在国家层面上设立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对之进行宏观决策、立法、监督、协调。这与世界各国先立法再设区的通常做法和世界各国通行的SEA管理体制背道而驰,也是我国目前SEA发展极不规范且成效不显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从与发达程度不同的两类国家SEA之比较中看我国现存SEA发展规范问题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特征与共同规则之外,同是实行市场经济的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SEA,又因所在国家及地区的发达程度不同等因素而在其功能、类型、体制、政策、特征等方面存在相当程度的个性差别。也就是说,发达国家SEA和发展中国家SEA在有其作为SEA的一般共同特征与规则的同时也有其特殊特征与规则。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要素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状况决定了我国目前的SEA必然有别于发达国家及地区SEA,并具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SEA的一些共同特征,而且这些特征在我国目前的SEA中表现得较为突出。主要方面有:

一是SEA的设立目的及其功能定位与类型方面。发达国家及地区SEA较多以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就业为目的,主导形式是保税仓库、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综合型SEA和科学工业园区。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由于在劳动力价格低廉同时存在资金与外汇缺口、科技水平落后与产业结构低下等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因而较多赋予其SEA以引进外资、出口创汇、引进先进技术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主要目的。相应地,发展中国家及地区SEA以出口加工型、综合型、科技型为主导形式,贸易型较少。我国国情在总体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类似,所以我国现存SEA目的与功能定位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SEA类似。但我国SEA设立与发展的时代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来正是新技术革命的高潮时期以及知识经济初露端倪时期)以及急于求成的赶超心态与战略,使我国现存SEA目的与功能定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对技术目标更为重视,以至于客观上忽视了我国经济赖以发展的现存比较优势,甚至违背了经济发展内在的客观规律。一个明显表现就是我国名称不同、类型各异、条件有别、数量众多的SEA都以发展高技术为目标,而现实上不仅大多数SEA不得不引进了许多技术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不得不以贸易和简单加工为主要内容,真正能够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为数不多,结果造成我国现存SEA名义类型虽多,但实际经济功能及产业结构都趋同。事实上,一些SEA办得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韩国、及我国台湾等,都是基于自身现存的比较优势,首先创办的是劳动资源密集型的出口加工型SEA,后来在条件成熟时才提高SEA产业的技术含量并创办科学工业园区。

二是发展SEA的支持与限制政策方面。发达国家及地区对其SEA内企业实施的特殊优惠政策主要是关税减免,而在限制政策方面主要是禁止进入涉及国家安全的个别部门。除此之外,极少对SEA内投资实行鼓励措施或限制措施。而且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时通常是对SEA内所有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即既不歧视也不优待外资。因而发达国家及地区一般没有针对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律和专门法规,对SEA内的外资及其活动的调节适用于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法规。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全国范围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制软环境和投资硬环境来吸引投资。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通常对不仅SEA内企业实行鼓励和限制并存并用政策,以达到其设立SEA的多重动机与目的,而且对SEA内的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性待遇,超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次国民待遇都可存在(WTO成员方的SEA中一般没有次国民待遇)。因而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一般都颁布有针对外资的法规,总体上给予外资更多优惠待遇,以期弥补自身在引资竞争中软、硬环境竞争力之不足。其SEA以引进外资为主,甚至对国内企业进入SEA加以限制。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一般通常采用的鼓励措施有减免关税、所得税、国内间接税、加速折旧等;一般通常采用的限制措施有严格的审批制、限制外资的投向、投资期限、投资规模、股权比例、利润汇出、外汇兑换等、规定最低外销比例、要求实行国产化、当地雇工人数要求等。此外,在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SEA中,通常还将特殊优惠政策与投资措施直接挂钩。在发展SEA的支持与限制政策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做法类似。支持政策方面,从优惠政策对象看,我国现行SEA优惠政策实施中采纳了着眼于吸引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做法,优惠的主要对象是外资企业。我国现行SEA优惠政策除了上述的对微观主体实行差别待遇以吸引外资外,一般还对不同产业实行差别待遇以期实现产业发展导向,但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明显。从优惠政策措施看,涉及面很广,不仅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地区通常采用的减免关税、所得税、国内间接税、加速折旧等做法,还包括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用设施费财政补贴、土地租金优惠等措施。但实际中广为采用的措施是减免税和降低土地使用费,其他措施并未普遍使用。与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类似,我国现存SEA中也普遍将优惠政策与投资措施直接挂钩。但其中,许多做法例如一些鼓励外资企业出口的优惠政策就有违WTO规则。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对进口替代和出口给予直接补贴。就是说,在SEA中,不能将对外资企业的出口补贴或优惠同鼓励出口政策相挂钩。而我国现行的一些优惠政策并非如此,需要逐步进行修改或者取消。从政策优惠程度看,总体上我国现存SEA政策优惠程度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某些SEA的更大。如我国现存各类SEA中,不但企业生产用机器、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而且企业日常生产所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以及SEA开发所需的机器设备等物资也免征进口税。此外,SEA设立权力的分散化导致的政出多门及缺乏规范统一使我国优惠政策从国家到省再到市和SEA一级一级地层层加码,也使不同类型的SEA间也互相攀比,竞相优惠让利,在政策优惠上出现了有损国家利益的“博弈”现象。

与此同时,同一种具体政策措施的优惠程度在不同类型的SEA间也不统一。在限制政策方面,为了保护国内经济,我国对现存SEA也制定有一些限制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外资投向、股权比例、外汇兑换,规定最低外销比例、进出口平衡要求、国产化要求等次国民待遇做法。但实际执行中,很多规定由于我国现存各个SEA的上述支持政策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加之各级各地政府因政绩考核等因素引进外资心态外迫切等原因给外资留下了讨价还价和“博弈”、“寻租”的广阔空间而往往形同虚设。而且,上述许多限制性规定还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相悖。

三是SEA基础实施投资与开发建设方面。发达国家主要依靠全国范围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制软环境和投资硬环境来吸引投资,政府很少对SEA进行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而且在条件许可时,政府也将SEA交由公共机构或私人出资兴建和经营。为弥补全国范围主体上的基础设施及投资软环境的不足,塑造一个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适宜投资的良好的局部环境,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对其SEA中的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等投资通常较为庞大,从而形成较大的财政负担。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在这方面类似,政府是SEA的建设资金的主要承担者。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现存SEA的数量远较一般国家多,规模又明显偏大;加之,我国现存SEA的大多选址在小城市、远离老市区的市郊结合部或者城市边缘易隔离的地区,使得SEA不得不搞“小而全”的社会建设,从而造成我国SEA的建设负担极为沉重。我国大多数SEA的这种“孤岛型”开发建设,不仅需要大部分开发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和银行、税务等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设施之中,从而使开发费用过高,造成资金短缺困难、无法及时完成开发建设工程和财政负担沉重,而且客观上因远离城市中现有经济体系等区位因素也影响到SEA功能的发挥。

二、加入WTO后中国特殊经济区规范发展的准绳、目标、方向与内容

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SEA的特殊使命、目的、功能及其发展思路更多以本国角度为视点、作为全国范围改革开放发展的“参照系”来思考和设计的,只是为中国整体体制转型、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探路。当时构想的中国SEA的发展目标主要就是一个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实行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特殊区域,相应地,其特殊性也主要是相对于国内广大的相对封闭、实行计划经济的其他地区而言的。显然,这既有其历史进步性,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其历史进步性在于它与世界经济的一般国际惯例的接轨,即实行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其历史局限性在于当时的中国SEA在与世界经济的一般国际惯例接轨同时,没有充分注重还应与世界经济的特殊国际惯例接轨,即既没有考虑世界经济的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经贸体制的要求,又没有充分尊重世界SEA一般共性、通行做法及发展经验,没有规范发展。中国SEA的这种不规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和自身的发展,甚至出现了前述的一些有损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

在中国加入WTO新形势下,中国SEA应尝试从世界经济体系及其发展趋势以及世界SEA的发展经验与趋势这个大背景与中国自身改革开放发展需要有机结合的角度去构思和设计,以求在更高、更深层次上有新的突破和创新,从而为中国整体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和SEA自身进一步发展找到新的道路和方向。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应参照市场经济体制和WTO相关规则要求以及世界SEA发展的一般共性与国际惯例,规范中国SEA的发展模式、政策措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并向世界SEA转型,以便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总体上,首先,我国SEA应该遵循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和WTO相关规则以及世界SEA发展的一般共性与国际惯例,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创新和实现自我发展。其次,我国SEA要进一步发展,应根据当前我国现存SEA建设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实际情况,借鉴世界SEA尤其是WTO成员方SEA一般共性、通行做法和发展经验(主要有:提供法律保障、制订发展规划、重视区位选择、完善管理体制、制订合理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便减少失误,少走弯路,事半功倍,发挥后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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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2
  【 文献号 】1-871

  【原文出处】城市改革与发展

  【原刊地名】成都

  【原刊期号】199509

  【原刊页号】010-011

  【分 类 号】F52

  【分 类 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 作 者 】柯健

  【复印期号】199510

  【 标 题 】开放的梯度理论及其局限性

  【 正 文 】

  最近某些学者提出了“开放的梯度理论”,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一、对外开放将使我国的原材料价格循环三级梯度出现向国际市场价格逐步靠拢的趋势。二、沿海经济特区、开发区和开放城市与其经济腹地在对外开放中“应有的技术密度差异”(即“每单位面积上的技术系数”=投入产出/平方公里)区分为三级梯度,逐级降低。三、工资、原材料价格的改革,也应“呈现出由经济腹地、开放城市到开发区逐级升高的特征。四、在“扩大城市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和给外商以各种税收的优惠”等方面,政策的放宽程度也应循开发区、开放城市、经济腹地三级梯度,逐级降低。五、将上述“开发区,开放城市,经济腹地”三个经济发展梯级中应贯彻的各种原则归纳起来,即构成“开放的梯度理论”,将不同地区划分为三级梯度。

  以上述观点为依据,设计宏观决策,必然出现一些重大偏差。因此,有必要进行商讨。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目的,一是要把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引进来,加以吸收、消化、创新,促进我国现有物质技术基础的更新改革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要扩大商品出口市场,增辟外汇来源,为引进创造资金;三是引进一些生活资料(包括进口散件),满足国内人民日益提高的消费需要,弥补国内消费品工业的不足。

  根据这一目的和我国的宏观实际情况,应当对“开放的梯度理论”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并不局限于沿海地区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

  一定国家或地区实行对外开放的途径与政策,是由经济、技术、政治、军事、外交等多方面的社会历史因素决定的,同时,也受到地理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各因素所起的作用不同。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不仅有18000多公里海岸,还有22000多公里陆界和广大的纵深腹地。在历史上,张骞通西域拉开了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帷幕,“丝绸之路”成为沟通中外经济文化关系的枢纽。在近代史上,我国不仅开设了上海、广州、大连、青岛等东部沿海地区的通商口岸,也出现了诸如重庆、汉口、沙市、南京、苏州等内陆口岸。解放后又开发了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连结欧亚大陆的重要窗口。目前,实行对外开放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是,许多国家的对外开放并非偏处沿海一隅,而是沿海、内陆口岸、纵深腹地兼顾。虽然沿海条件较好,便于建设自由港、自由关税区、免税区、自由贸易区等经济特区,但是,陆地口岸、纵深腹地的某些条件(如交通,靠近原材料、能源产地,接近产品消费市场)却是沿海所不可比拟的。特别是,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与部分以“重、大、粗”为特征的传统产业趋向于临海型(以海运为运输手段)布局相对应,部分以“轻、小、精”为特征的新技术产业正朝着临空型(以空运为运输手段)布局发展。这些产品附加值高,需求又比较急,适合用空运手段运送。因此,不少国家都因地制宜地实行了沿海、内陆口岸、纵深腹地兼

  顾的开放政策。一些世界著名的经济特区,如美国的芝加哥对外贸易区,奥地利的维也纳、修拉茨、林茨、索尔贝德霍尔等自由贸易区,巴西的玛瑙斯经济特区,南斯拉夫的贝尔格莱德、诺维萨德自由关税区等等,就是设在内地。

  第二,“开放的梯度理论”是否能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固定模式?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的既定目标,一方面,决不是只开放沿海一线,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轻重缓急,采取沿海、内陆口岸、纵深腹地一齐上的办法,而必须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由于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和国家的外交环境等因素,沿海地区在对外开放上比内地、边疆先走一步。但是,重点开放沿海地区,并不是只能够开放沿海地区。与沿海相比,内地、边疆的物质技术基础更为薄弱,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都较低,资金、人才更为缺乏,更需要在开放中提高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的输入强度以求发展;内地边疆的社会心理状态更为陈旧,缺乏效益观念、创新精神与竞争意识,更为闭塞和落后,需要在开放中得到冲击与变革。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沿海——内陆口岸——纵深腹地的全方位开放,才能顺利实现我国物质技术基础全面更新改造的任务,使中华之腾飞具有强健的翅膀;才能利用世界上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办法和中外交往激发出来的活力,更深入全面地冲击某些僵化死板的管理体制。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也不乏在陆地口岸和纵深腹地建设经济特区的成功范例。巴西的玛瑙斯地区,位于巴西的西北部,原是十分落后的原始森林,在亚马逊河中游平原,离亚马逊河出海口1700公里,没有铁路和公路,只靠亚马逊河与外洋相通。巴西政府为了改变国家经济偏重于东南沿海一隅的畸型状态,于1957年在玛瑙斯设立自由贸易区,1967年将玛瑙斯市改为自由港,建立经济特区。此后,特区建设突飞猛进,面积逐步扩展到221万平方公里,包括了整个亚马逊地区,占巴西的26%,并成为世界著名的发达的工业中心。80年代初,玛瑙斯生产的制成品占产品的一半以上,生产的彩电占全国的85%,手表占25%。产品远销20多个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年出口产值高达100多亿美元。巴西采取在内地办经济特区的措施加快落后地区开发建设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

  总之,“开放的梯度理论”即使在局部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可能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若将其引伸为我国普遍适用的、长期固定不变的模式,确实很难使人信服。

  第三,“开放的梯度理论”是否能保证我国对外开放目标的顺利实现?

  按照有些人提出的“技术密度梯度原则”、“工资梯度原则”、“政策放宽程度梯度原则”,实际上,只能建立沿海开放地区对先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的垄断地位。在这种条件下,开放地区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争取和保持地区利益的“高效益”,但是对国家和其他地区来说,其客观经济效益值得怀疑。

  从我国近年来经济特区发展的实践来看,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不及时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其可能引起的后果将是严重的。

  (一)从引进技术方面看,沿海各特区引进的设备、技术很少是在国际上属于第一流的,至于对我国物质技术基础的全面更新能产生深刻影响的,则更属寥寥。不少高价引进的技术,有些甚至落后于国内已经达到的水平,更有甚者,引进了代价高、污染重、风险大的“垃圾工业”。

  (二)从资金方面来看,引进外资一般只占沿海特区基建投资的25~30%,而且大都用于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沿海特区依靠内地、边疆出口原材料、能源、农畜产品等换取的外汇购置设备及其它生产资料,产品大部分内销,成为花外汇的“无底洞”,外汇不能平衡甚至严重缺乏的情况使黑市猖獗,人民币严重贬值。

  (三)从贸易方面来看,沿海特区工业产品的出口额往往还比不上农产品。同时一方面,沿海特区多是利用国内市场上家用电器产品紧俏,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的机会,进口或组装“洋货”内销赚取高额贸易差价。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利用国内的廉价能源、原材料(有的价格只相当于国际市场的几分之一)生产的产品,成本却比国际市场高得多,不仅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如果不对同类商品征收高额关税限制进口,在国内市场上也难以生存。有些生产高耗能产品的企业,一年向国家上缴的税利,还达不到国家给企业补贴的煤炭差价。

  (四)从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来看,沿海地区开放大大加快了加工工业的发展速度,作为工业原材料、能源的主要产地和工业制成品主要市场的内地、边疆的发展速度如不能与之相协调,则势必加剧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结构性失调和布局不合理的态势,使沿海的发展由于缺乏原材料、能源和市场的保证而不能保持充足的后劲。内地、边疆则继续受到“滞后性抑制”,从而最终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产生消极的影响。

  因此,从各个方面来看,“开放的梯度理论”都不能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长期决策依据。

参考资料:http://www.hecom.gov.cn/wtofadian/wen/wtolw/lw6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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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前十的几个经济特区?
世界前十个著名的经济特区 1.美国的芝加哥对外贸易区 2.奥地利的维也纳 3.奥地利的修拉茨 4.奥地利的林茨 5.索尔贝德霍尔等自由贸易区 6.巴西的玛瑙斯经济特区 7.南斯拉夫的贝尔格莱德 8.诺维萨德自由关税区 9.香农经济性特区 10.玛瑙斯自由贸易区 ...

世界经济性特区有哪几个比较著名的?
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Areas,SEA),狭义上说,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为达到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发展等目的,在其管辖范围内专门划定的一块、实行与国内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广义上说,SEA还包括不同主权国家之间或不同的关税领土之间通过协定结成的旨在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类特殊...

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经济特区有7个,分别是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喀什、霍尔果斯。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深圳市南部,邻近香港,以深圳河为界。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与香港澳门相连。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与台湾隔海相望,是海峡西岸重要...

四个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按其实质,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

几个经济特区
五大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

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经济特区分别有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以及海南经济特区五个。创办经济特区是在新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而中国的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有着更加灵活和开放的特殊政策。经济特区有哪几个?建立经济特区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外资引进...

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1、深圳 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广东省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中国三大...

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4. 汕头:汕头经济特区成立于1981年,位于广东省,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连接中国内地与东南亚的重要通道。5. 海南:海南经济特区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也是国际旅游岛,对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6. 霍尔果斯: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成立于2010年,位于新疆,是...

四个经济特区是哪四个
1. 深圳是粤港澳大者拍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物流枢纽、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成立于1979年,1980年成为中国设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2. 珠海是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国家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

经济特别行政区有哪些
7. 喀什经济特区:同样位于新疆,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地区。经济特区的建立具有多重意义:-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养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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