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如何分配

孩子16个月,女孩。母亲目前无正式工作,父亲个体。男方无住房,住房为女方提供,但户主不是女方本人。女方家庭整体条件要好于男方家庭。双方都无不良嗜好,只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应判给哪方抚养?

抚养权: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广东胡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都会给母亲,除非女方条件太差,但明显你描述的女方条件要好于男方,男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法庭上判孩子的抚养权本身就是照顾哪一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婚前没有特别作财产公证的话,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08
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财产方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依照《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个回答  2009-04-08
小孩子2周岁以内又是女孩的话判给妈妈的情况比较多。

但女方如果有经济来源的话会更有胜算。

法律上主要是考虑哪一方对小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第4个回答  2009-04-08
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跟随目前生活为原则。

因此从法律规定以及女方有住房,经济条件比男方好的前提来看,法院十有八九要支持小孩跟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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