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资源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是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交换和赠予?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可以作为遗产?难道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就不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吗?抵押权都可以继承了。还有回答的大佬,请就事论事,不要在一堆无关资料还没有我的答案,谢谢。
为什么不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