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可以转让和赠予?

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资源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是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交换和赠予?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不可以作为遗产?难道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就不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吗?抵押权都可以继承了。
还有回答的大佬,请就事论事,不要在一堆无关资料还没有我的答案,谢谢。

主要是避免土地承包权被垄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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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30
一、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追问

为什么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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