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扩展资料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