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再予办理。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国务院侨办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
(四)《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浙侨[201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