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有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标准多少

如题所述

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四大类,分别是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适龄劳动力。

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

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

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具体可享受的培训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每年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职业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划分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类。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等。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等实行后付制。

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鉴定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生活费补贴

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师资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开班和补贴如何申请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培训机构报名登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补贴申报与开班申报程序相同。

培训机构开班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应出具职工花名册;

(二)学生参加培训的,应出具学生证;

(三)个人晋升职业等级的,应出具相应证明。

技能鉴定如何申报

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后,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技能鉴定。市鉴定中心自接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技能鉴定。其中在培训结业前10个工作日以上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的,可随班期在结业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补贴和津贴如何申请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按照开班报告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三)企业申请培训津贴企业应于职工参加培训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四)个人申请培训津贴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五)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后,按鉴定合格人数由“天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直接生成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完成后,系统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生成鉴定费补贴数额。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企业培训津贴培训完成后,根据企业申请,按鉴定合格人数,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个人生活费补贴、培训津贴培训完成后,根据鉴定合格人员的申请,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和公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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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四大类,分别是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适龄劳动力。

一、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经认定的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沪未就业期间的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二、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

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 ;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考核鉴定费补贴。其中: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四、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五年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残疾人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经认定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其他经认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另外,为鼓励本市各级各类优质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劳动者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的补贴培训,在享受培训补贴时,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10%。

如何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领培训信息卡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介部门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

本办法实施前原已申领的上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可继续使用。

二、接受培训指导、选择培训项目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应当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区县公共职介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在职从业人员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三、提供银行账号

劳动者在选择培训项目的同时,应到申请培训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供由区县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号。

四、参加培训

1、选择培训机构

劳动者选择培训项目后,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

2、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劳动者应在培训前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签订协议。劳动者与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贴培训协议》。

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3、参加技能培训

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五、参加技能鉴定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六、补贴经费的核拨

学员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三类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补贴标准的25%支付。除以上情形以外的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支付)。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补贴经费的,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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