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榕就业或有意向来榕就业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留学生户口落户问题。1.已在榕就业人员户口落户凭:①本人申请;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签章;④房产证或住房证明。 2.有意向来榕就业人员户口落户凭:①本人申请;②学历(学位)证书;③人才储备中心接收通知书;④房产证或住房证明。3.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户口落户凭:①本人申请;②高中级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自主发明专利证明;③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签章或人才储备中心接收通知;④房产证或住房证明。4.以上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已落实接收单位的配偶可以随迁,办理随迁人员落户同时必须具备:①结婚证书;②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③配偶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证明。以上人员落户凡受年龄限制的应出具户籍证明。5.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落户按榕公五(2001)035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公安厅、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二、凡35周岁以下,已在榕落实接收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凭:①本人申请;②学历证书;③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证明;④户籍证明;⑤住房证明。三、凡已在榕落实接收单位的35周岁以下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中专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落户凭:①市人控办通知书;②“引资引智”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单;③住房证明;④户籍证明。四、投资纳税办理“引资引智”户口落户凭:①市人控办通知书; ②“引资引智”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单;③本人户口簿复印件;④住房证明。五、2001年7月1日以后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集资房、经济实用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可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条件:凡购买商品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允许申办1个常住户口;100至150平方米的申办2个常住户口;150平方米以上的申办3个常住户口。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1次购房落户优惠待遇。对于1998年12月15日至2001年6月30日止,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不含二手房、集资房、经济实用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已入住满3年的,可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条件:凡购买商品房面积在100至150平方米的允许申办1 个常住户口,150平方米以上的允许申办2个常住户口,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1次购房落户优惠待遇。以上申请手续必须具备:首期付款发票、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居住地派出所暂住证;申请人户籍证明;与产权人亲属关系证明。六、各级政府和大专院校驻榕办事处为其工作人员(含已落实接收单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办集体常住户口凭:1.市人控办通知书;2.“驻榕办”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单;3.本人户口簿;4.房产证或住房证明。七、结婚登记满3年,要求投靠市区配偶生活的城镇居民(指居迁居、农迁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凭:1.本人申请;2.结婚证书;3.房产证或住房证明。上述各类人员迁入凭证齐全后(除第一条第五点外),由市公安局审核发户口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
不知道你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的,你自己对照一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具体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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