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其中第四项有五方面: 1、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2、劳动者所进行的赔偿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3、可以以劳动者的工资来支付赔偿金; 4、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的20%; 5、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员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仲裁、诉讼解决。即便有理由扣减员工工资,按规定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