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羁押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正式收监后的五日内向家属发出通知书。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扩展资料:
1、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要坚持监狱工作原则,达到监狱工作目的,监狱一切工作的内涵和推进方式均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实行依法治监,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是对监狱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
尽管我国的监狱立法建设经过建国几十年的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立法建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需要在进一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上下功夫。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需要制定出一整套与《监狱法》相配套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监狱法规,如《监狱法实施条例》、《监外执行和假释罪犯管理条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办法》、《狱务公开与狱务监督制度》、《未成年罪犯管理教育办法》等;
以使监狱各项工作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晰化、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从而为依法治监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促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