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 省(23个)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自治区(5个)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市(4个)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2个)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见 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区、自治州、行政区和盟。
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地区,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地级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盟包括几个县、旗、市。 市——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除中央直辖市外,有省辖市(地级市)、地辖市(县级市)、省辖市辖市(县级市)等。
为了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工业基地作为经济枢纽的作用,带动广大农村和集镇经济的繁荣,1981年以来逐步推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1958年中国辽宁省曾实现市管县,以后又恢复了地区。1983年以来,江苏、辽宁两省相继实现了全省范围的市管县。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已部分地实现了市管县。
市辖区——是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等。
县——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旗·自治旗——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特区——是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林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 县级以下的基层行政区域──乡和镇,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镇——是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乡(民族乡)——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开始建乡。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
区——中国于1928年开始设区。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设区,承担县、乡之间许多行政任务。1955年全国有15000多个区。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开始撤区并乡,1956年底,区减少到10000多个,1957年进一步减少到8000多个。1958年下半年,全国除少数地区外,各省、自治区基本上都撤销了区的建制。60年代以后,有些省、自治区又恢复了区的建制,它管辖几个人民公社和镇,但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设立区公所。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区划体制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省(23个)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自治区(5个)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
行政区划体制我国行政区划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依据宪法进行设置,其基本划分如下:首先,全国被划分为三个层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是国家一级的行政区划。在省级行政区内部,进一步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其中,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具有民族自治的特征,旨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权益。更基...
行政区划体制是什么
行政区划体制,亦称为行政区域划分建制,是国家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而根据特定原则,对全国进行层级划分,并设立相应行政机关的制度。行政区划体制遵循以下四大原则:1. 政治原则:确保行政区划的设立与调整符合国家政治稳定和发展的需要。2. 经济原则:考虑行政区划的经济合理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3. 民族平...
行政区划体制是什么
行政区划体制的四个原则具体如下:1、政治原则。2、经济原则。3、民族平等原则。4、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区划管理的信息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简答:我国一般行政区域划分的体制是?
- 县级行政区: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 乡级行政区:包括乡、民族乡、镇。时间维度划分:- 稳定性行政区:具有较长历史沿革和稳定性的行政区划。- 过渡性行政区:处于特定时期,用于特定目的的行政区划。主要行政区划体制类型:1. **传统型行政区划:** 侧重于地域和历史传统,如我国各级行政区划...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几级?
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为四级:1、中央;2、省;3、县;4、乡。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行政区划采取了五级体制: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2、省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3、地级市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州);4、县级政府(包括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5、乡级政府(包括镇...
行政区划体制
法律分析:行政区划体制亦称行政区域划分建制,是指国家为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一种制度。在中国,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政层次不同,可分为省行政区域、地(市)行政区域、县行政区域、乡行政区域等。按...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区划主要依据三级编制单位划分,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和县(自治县、街道)。在区划体制上,20世纪末引入了地级行政区,形成了四级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管理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其基本原则旨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
行政区划体制名词解释
行政区划体制亦称行政区域划分建制,是指国家为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一种制度。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单一结构或复合结构形式不同的国家,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将行政区划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中国,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分为不同...
行政区划体制的我国行政区划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4个直辖市,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