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不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要求,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如果你是大四毕业班的学生,可以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大四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大学学业且用人单位知晓该情况,你以毕业后到该企业就业为目的,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在实践中一般 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其他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相对而言,劳动合同对员工更有利,劳动合同受最低工资、五险一金等政策约束,而实习协议没有相关规定,所谓的每日补贴完全看企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