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婚姻等关系,现在很多原籍在农村的人迁进了城市,成为城市居民,但是,其父母仍然留在农村,当老人去世后,能否将其房产留给已经是城市居民的儿女呢?作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由城市居民使用会不会有限制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管是本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对宅基地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村民,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如果村民自己已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因继承又获得另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他对继承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出卖,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当房屋损坏不能使用时,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村民应对房屋进行拆除。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对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里的用地情况,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其他村民。
因此,继承遗产不受身份与户口类别的限制,城市居民可以继承农村房产,即使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也不影响作为城市居民的继承人继承并处分农村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