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一)考试对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和方式: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三)报考及考试地点:由江门市卫生局组织统一考试,本局代办有关报考事宜,考试地点由江门市卫生局统一安排。
(四)报考时间: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公告。
(五)、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我局业务股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到报考点领取)。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3、考生有效身份证(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必须国家承认学历或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由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各考生交7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照,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其余在相片背面清楚写上单位、姓名,用信封装好,用回形针夹在其中一份申请材料的最后一页。
7、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校验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及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由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8、各单位要按报考类别分类填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表》于报名时一齐上交我局业务股。
9、1至5材料(一式二份),全部用A4纸,按顺序排列,左上角装订。其中3、4、5中的证件要用A4纸正反复印。
(六)、收费:按粤价[2000]14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