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法律上女儿判给父亲。父亲和第三者再婚,生下一个儿子。女儿则由母亲照顾,父亲给予一定生活费

父母离异,法律上女儿判给父亲。父亲和第三者再婚,生下一个儿子。女儿则由母亲照顾,父亲给予一定生活费。儿子出生后不久查出白血病,父亲为他治疗花了很多钱,开始拖欠女儿的生活费,然后拒绝支付陪读的房租。他不愿意再承担照顾女儿的责任,但又拒绝将女儿在法律上交给亲生母亲。请问女儿可以提出与父亲脱离关系吗?(注:女儿还未成年。)

  不能脱离父女关系(法律上无此规定,也不可能规定),但对于直接抚养人可以变更为母亲一方,需要经法院判决。追问

变为母亲有什么条件吗?

追答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当然要准备上述所说情况的证据。

追问

不好意思,请问是怎样具体的证据?

追答

例如由母亲照顾的证据,拖欠生活费证据等等。

追问

不好意思,这个…有什么能证明呢?他可以抵赖啊。

追答

收集证据啊。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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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22
第一,法律上是不能脱离父母关系的,追问

我是指转到母亲名下

追答

第二,因为之前法院已经判决女儿跟随父亲生活,现在父亲没有能力照顾女儿了,母亲可以向法院提前诉讼。

第2个回答  2015-02-22
母亲可以起诉追问

直接上诉吗?胜率大吗?

追答

经济生活都保障不了了,胜算很大

追问

谢谢

追答

不谢

第3个回答  2015-02-22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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