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形,无法一概而论的。
原则上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私房)或承租人(公房)作为购房人与拆迁人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如家庭成员协商一致,也可由其他人员购房。
1、实践中,如果该安置房是购买的,则以实际购房人为所有人。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虽然属于应安置人口,使安置房屋面积增加、房价款亦有大幅减少,但此系实际购房人拆迁安置中,利用了同一户口的其他人属于应安置人口而享受了国家给予的相关优惠,并不能说明其他人对安置房屋享有所有权。
2、如果安置房,直接就是按户口上的人头分配的,那所有安置人都是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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