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的区别在于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有信任基础的双方之间,获取款项后需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归还,否则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还款。而诈骗罪通常发生于认识不久的双方之间,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款项,且根本不打算偿还款项,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民间借贷为正常资金流转方式,而诈骗罪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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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8
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的区别: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通俗的说法,就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指行为人隐瞒了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仿佛是自愿的交出了财物。
两者的区别:
(一)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诈骗类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是以借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人。诈骗类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遵循严格的责任自负原则,如果行为人死亡则没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借贷纠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可以因为债务承担、继承或者担保等法律事件发生变化,实际借款人和还款义务人可以不一致,即使在实际借款人死亡的情形下可能仍然存在还款义务人。
(二)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民间借贷纠纷系因债务人无法及时还款而引发,仅仅是民事违法行为,其侵犯的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诈骗类罪。
(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区别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是在生活或生产经营中遇到了困难,缺少资金而向他人借款。在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行为人的困难事实在客观上往往是不存在的,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的信任,取得财物。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并没有将财物用于其在借款时承诺的用途,往往是携款潜逃,或者将借来的财物挥霍一空,根本不想归还,使自己处于无力偿还借款的状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a、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b、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c、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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