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法的几个问题!!答好者追加~(可任选其一回答)谢谢!急

1我的教材里面有事件和经济法律事实的概述
他说事件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那我如果邀请朋友吃饭,这个肯定不是经济法律事实了,难道是事件,但是我邀请人士与我一直相关的阿
话说我目前找不到和人意志无关的现象俄i。。。麻烦阐述一下谢谢

2行为内容合法性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任意性规范不一致时则不属于违法
什么叫做任意性规范阿?

3所谓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的就是犯人么?

就是以上的了,如果有高手的话请问用哪种经济法的参考书比较好啊。。我迷茫

1 你邀请朋友吃饭,这个是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事件一般是指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2 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3 不是指犯人,是指以前有民事行为能力,而现在在丧失该种行为。一般指那些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人。如经神病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22
1、事件分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
2、一般说“可以怎样”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是有选择性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是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不是犯人

这些都不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民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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