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这段时间社区里有一名精神残疾人病情加重,晚上居然持刀到邻居家企图行凶。由于是在老城区,这名患者可以很轻易的到达邻居家。
针对此事,家属到派出所、社区均反映情况。派出所以没有行凶为由,不愿出面处理。出于安全考虑,社区提出让患者的监护人将其送入精神病院,但是其家属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出示愿意让其住院的证明。事实上该人与其亲属没有任何联系。以我对该事的看法,日后该患者真的伤人了,其监护人一样需要出面解决,对其行为也需要负一定责任。跟其监护人解释后,他们仍然不愿意协商。
现在就是被害人(虽然还没有被害,暂时这样称呼)是否可以提出法律申述,通过法律强行要求该患者的监护人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此前的事件是否算杀人未遂),如果可以的话,律师费由谁出。
现在就是派出所不愿意出面帮助解决,还是需要我们社区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只具有协调的能力,而他的亲属不住在我们片区,不愿意接受调解。
我们希望能帮助患者的邻居通过法律途径让其监护人履行职责,解决问题,“精神病的监护人已构成遗弃罪,派出所应当传唤监护人,责令其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有用的话我们还是希望通过派出所这些执法部门来解决问题,毕竟社区只是一个办事部门,调解不成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权利来解决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