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于08年在律师事务所与一位律师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并交纳了代理费和交通费等,由于我有事急于回老家便把起诉的事全权委托这位律师。法院于09年1月初开庭审理了我的案子,后来我让律师把判决书传真给我,我一看才发现法院开庭的那天并不是我所委托的那位而是另外一位律师出庭,律师这样做行吗?对后面的执行有什么影响(因我是起诉别人欠我的钱)?
另外判决书上判定被告要在09年1月15日前归还我的钱,可到了2月底我打电话给律师本想问问执行的怎样了,可律师告诉我被告以“法院留置送达传票程序而违反程序”为由提起上诉,判决书上明明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可为什么都过了近一个月钱非但没拿到被告还以种种理由提起上诉,是不是律师有什么问题而骗我,最近打电话给律师,他说他还在等法院的通知(也就是被告上诉开庭的通知)。希望那位法律专家帮我指点一下。好我可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