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把详细情况给大家说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开车正在低速向前行走,一弱智儿童用脚蹿车侧门,车把脚带骨折.送往县医院手术加住院费合计1.4万,正常情况下应该好了,但该监护人(弱智儿童的父亲)并没按县医院的指示,私自去镇小医院把线拆了,导致发炎,伤口不能愈合。事后转院去武汉,做植皮手术,住院等又花费2.3万元。现该监护人让我爸付全部责任,赔偿所有医药手术费合计3.7万左右。我爸拒绝付全部责任,他们准备找法院起诉我爸。请问各位律师大人和懂法的同志告诉我,我爸到底应该付哪方面的责任,难道真的要付全部药费吗?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